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算,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算,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
以上海市为例: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申报缴纳保障金(相关功能即将上线)。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达到本市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条件的企业无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一)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登录上海税务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申报。
(二)上门申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上海税务网站查询:上海税务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选择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厅)
税务部门征收保障金提供 “免填单”服务,由用人单位核对“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本期应补(退)费额”等核定信息无误后,完成保障金申报、缴费。
